1、電工作業:電氣設備停止運轉、維護、裝置、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
依照《國度平安監管總局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文的規則:電工作業人員依照操作項目上崗作業,各操作項目不得互相替代。電工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證書肯定的作業范圍內作業。
舉例闡明:持有高壓電工證不能從事低壓工作,持有低壓電工證不能從事高壓工作。
注:原由電力系統頒發的進網作業答應證已歸入安監局管轄范圍,原電工進網作業答應證書到期需復審且在國度安監總局網站可查詢到證書信息的,復審經考核合格換發安監局電工作業證書。
詳細準操項目如下:
①高壓電工作業: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停止運轉、維護、裝置、檢修、改造、施工、調試、實驗及絕緣工、用具停止實驗的作業。
②低壓電工作業: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停止裝置、調試、運轉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實驗的作業。
③防爆電氣作業: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停止裝置、檢修、維護的作業。適用于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辦法對資料停止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平安監察條例》規則的有關作業)。
①凝結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運用部分加熱的辦法將銜接處的金屬或其他資料加熱至凝結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適用于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維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②壓力焊作業:指應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適用于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③釬焊作業:指運用比母材熔點低的資料作釬料,將焊件和釬料加熱到高于釬料熔點,但低于母材熔點的溫度,應用液態釬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并與母材互相擴散而完成銜接焊件的作業。適用于火焰釬焊作業、電阻釬焊作業、感應釬焊作業、浸漬釬焊作業、爐中釬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釬焊作業。
3、高處作業:指特地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停止的作業。
①登高架設作業: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逾越架架設或撤除的作業。
②高處裝置、維護、撤除作業:指在高處從事裝置、維護、撤除的作業。適用于應用專用設備停止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裝置、維修,各種設備設備與戶外廣告設備的裝置、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備撤除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轉操作、裝置與修理的作業。
①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轉操作作業:指對各類消費運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轉操作的作業。適用于化工類(石化、化工、自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消費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置、工藝性空調)消費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消費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消費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制冰)消費運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運營企業,效勞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筑的集中空調)運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轉操作作業。
②制冷與空調設備裝置修理作業:指對第①條所指制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停止裝置、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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